(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 市、县机构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省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参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