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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并为主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市以下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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