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可邀请社区代表、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任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6.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从今年起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到2008年,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规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
7.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师培训,组织省级培训项目;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市、县(市、区)教师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突出校本培训,到2008年,每位教师应完成共计不低于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建立教师培训研修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8.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多种途径的支教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巡回讲学、培训教师。试行师范专业学生“顶岗支教实习”制度。
9.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教研室、县电教中心等相关教育机构的资源整合,采取“一个机构,多个牌子”的办法,构建“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学习中心。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经费纳入预算。
三、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10.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学校和教师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每年要拿出学校公用经费的5 %用于教师培训。
11.完善教师工资福利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全省各级政府要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建立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