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规范使用,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现就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市、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的内容
1.管理使用中、省补助的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中小学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情况。
2.市、县(市、区)政府落实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情况。
3.管理使用中、省补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和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配套资金情况及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4.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等地经费保障情况。
5.落实中、省义务教育经费政策情况,包括:(1)市、县(市、区)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2)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3)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4)市、县(市、区)义务教育专款设立情况,包括教师培训、现代教育设施配备、教育科研等方面;(5)各项义务教育专款使用情况;(6)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7)教育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