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基础设施。
对不平整和达到使用年限的道路路面进行翻新铺设,对路灯、环卫、绿化、排水、交通、消防、供电、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事权划分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各类设施整洁有序,功能完善。
(二)市容环境卫生。
确保无乱摆卖和超线摆卖,无乱张贴、乱涂写。道路、门店门前、周边及绿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水。沙井、沟眼畅通,“四害”防治设施完备,屋顶、阳台、挑檐无积存垃圾。连续性保洁和夜间垃圾清运制度落实。对零乱的不规范的架空管线按照“入地、入管”的原则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做到简洁有序、整齐美观,严禁横跨街道设置管线。
(三)沿街绿化。
通过乔木、灌木、棕榈植物和绿地的搭配与组合,突出道路绿化的景观效应。加强对街头绿化小品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植物长势良好和精致美观。努力做到一段一景观,一街一精品,突出特色和亮点。公共绿地、行道树及树穴要管养到位,做到无黄土裸露和树木花草缺、死、干、枯现象。
(四)沿街临时设施。
对经批准沿街设置的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保安亭、环卫工具房、阅报栏、招贴栏、路名牌、指示牌等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外表脱落或污损的要及时刷新,陈旧和落后的要及时更新,位置不当的要及时调整,确保设施整洁美观、错落有致,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按照不影响人车通行、不遮挡景观的原则规范设置。在道路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临时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报刊亭的设置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要求进行;早餐车不得进入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沿街门店的遮阳篷布和人行道上用于经营的桌椅、太阳伞等要予以拆除。
(五)商业橱窗。
商业街区沿街相连的商业门店设置统一高度的展示橱窗,统一配备照明设施,统一时间照明,不受营业时间限制。取消橱窗外侧的各类非通透式卷闸,大门改为通透式玻璃门,确保全天24小时进行通透式商业展示。
主要道路两侧商业门店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通透式橱窗改造,加强灯光照明,确保美观大方,大门改为通透式的玻璃门或卷帘门。
(六)沿街建筑物立面。
将沿街建筑物本体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内容,实施“穿衣戴帽”改造。拆除破墙烂壁,全面清洗和维修建筑物立面,确保干净整洁,无破损、污迹。对空调室外机等附着在建筑物立面的设施要规范设置,确保牢固、整齐和美观。对影响景观的建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平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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