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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2日 深府办〔2006〕87号)


  《深圳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方案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近期市政府关于学习上海等城市经验,提升我市街道景观综合水平的指示精神,为规范、有序地推动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上海市淮海路和南京路商业步行街为样板,以展现深圳现代化城市风格和特征为目标,对全市范围内的5条主要道路、4个重点商业街区以及宝安、龙岗区街道办事处各选择1条商业街进行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大幅提升我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的景观综合水平。
  二、任务和分工
  (一)主要道路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
  主要道路是市民、游客感受与体验城市景观的重要场所,要以道路等基础设施、沿路绿化、沿街建筑物、户外广告招牌和灯光夜景作为整治与营造的重点,突出展现深圳的现代化城市特征。
  1.深南路按辖区划分,分别由福田、罗湖、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负责路面修缮和灯光夜景建设。
  2.深盐路(盐田区政府至盐坝高速公路入口)由盐田区政府负责。
  3.南海大道由南山区政府负责。
  4.107国道(南头联检站至新安四路路口)由宝安区政府负责。
  5.龙翔大道由龙岗区政府负责。
  (二)重点商业街区的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
  重点商业街区是全市人流密度最大、商业活动最为频繁和多样的地区,是集中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要以户外广告招牌和商业橱窗作为整治与营造的重点,烘托商业气氛,反映城市品位,突出展现深圳的商业繁华与都市魅力。
  1.东门和人民南商业街区由罗湖区政府负责。
  2.华强北商业街区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3.创业路商业街由南山区政府负责。
  4.宝安、龙岗区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一条商业街进行整治与营造。
  三、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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