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2006年6月19日 深府〔2006〕106号)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土地、资源、环境、人口四个“难以为继”发展瓶颈,必须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新形势下,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后全市土地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市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率先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在全国首先建立了国土资源三级垂直管理架构,推进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率先实现所有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取得新的突破,培育和规范了土地要素市场;宝安、龙岗原集体所有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实现了土地管理从二元制向一元制的转变;等等。这些举措强化了全市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但是,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方式还未完全改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现象还未完全根治,土地资源与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在四个“难以为继”中尤为突出,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牢固树立紧约束条件下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科学观念。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缓解土地资源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基础保障。因此,必须从全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坚持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特区内外“一个标准管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坚持规划的龙头、刚性、法定地位,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坚持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充分挖掘潜力,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土地利用必须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为根本前提,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