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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加快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的落实并于年底开始动工筹备工作;严格执行深府〔2006〕75号文,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定起5年内不得转让;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严肃查处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
  市规划局:7月底以前完成今年经济适用房用地规划选址和规划要点。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房产局:依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深国房〔2005〕561号),进一步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加快研究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住房租赁管理覆盖面,进一步促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市国土房产局: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于今年8月底完成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并上报建设部;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机制,每日向社会公布商品房成交信息,每月向市政府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每季度形成房地产市场专项研究报告向社会发布,每年组织相关机构编撰《深圳房地产年鉴》、《深圳房地产发展报告》等正式出版物向社会公开发行。
  市统计局:定期向市政府上报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市场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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