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配合市国土房产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未经市政府批准,用地方案图不得办理延期手续。
市建设局:配合市国土房产局清查项目的停工证,对停工证的发放严格把关。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于6月底前提出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在补偿政策和具体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市国土房产局:按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予核发拆迁许可证。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审查,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
市建设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房产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城管局:自6月1日起,协同市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