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市规划局:配合市国土房产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未经市政府批准,用地方案图不得办理延期手续。
  市建设局:配合市国土房产局清查项目的停工证,对停工证的发放严格把关。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于6月底前提出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在补偿政策和具体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市国土房产局:按年度旧城旧村拆迁改造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予核发拆迁许可证。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审查,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
  市建设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房产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城管局:自6月1日起,协同市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