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自6月1日起,配合市规划局清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6月20日前完成;严格按照要求审批新项目的开工证,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除经建设部批准外,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房产局: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住宅用地出让,新出让的住宅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的项目(尤其是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土房产局。
市地税局:6月20日前出台调整营业税细则文件并对社会公布;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市国土房产局:根据调整营业税细则文件即时按新标准代征税费。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责任单位:深圳银监局,市国土房产局。
深圳银监局:6月底前出台控制贷款的相应细则;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金融机构确定商品房空置时间。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国土房产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照“首次购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方可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除此之外的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的标准,制定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相应细则,于6月20日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