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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核定各区共享税分成比例。
  根据各区的标准支出水平、专享税收入、非税收入和体制补助、上解等情况,得出各区基本财力需求,再结合各区地方级共享税收入规模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情况,最终核定各区地方级共享税分成比例如下:


┌────────┬─────┬─────┬─────┬─────┬─────┬─────┐
│        │  罗湖  │  福田  │  南山  │  宝安  │  龙岗  │  盐田  │
├────────┼─────┼─────┼─────┼─────┼─────┼─────┤
│ 共享税分成比例 │ 27.53% │ 20.50% │ 27.80% │ 64.66% │ 67.90% │ 70.89% │
└────────┴─────┴─────┴─────┴─────┴─────┴─────┘

  (五)建立激励机制。
  为鼓励市区两级共同做大蛋糕,形成市区两级水涨船高的良性互动机制,实行以下激励机制:
  1.共享税超率累进激励制度。以某区全口径税收收入(剔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关税和海关代征收入,下同)前三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参照速度,按照该区当年全口径税收增长速度与参照速度的对比情况,若其增长速度高于参照速度在2个百分点以内的,则上调该区当年地方级共享税分成比例1个百分点;高于参照速度2-5个百分点的,则上调该区当年地方级共享税分成比例1.5个百分点;高于参照速度5个百分点以上的,则上调该区当年地方级共享税分成比例2个百分点。
  2.产业发展激励制度。市本级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符合辖区产业特点的重点项目和行业给予扶持。
  (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均衡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行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1.支出均衡补助。对保障政权运作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供养人员人均水平低于区级平均水平的区,给予支出均衡补助,补助规模视市本级财力宽裕程度安排。受补助的区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保障政权运作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占该区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80%;二是该区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速度低于区级平均增长速度。
  2.调整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全市教育费附加收入由市集中,教育费附加收入30%用于扶持全市职业教育,55%按生均进行分配,余下15%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用于职业教育的30%部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用于扶持区级职业教育,份额为30%,采取按区级职业中学学生数进行生均分配的办法;第二部分用于扶持全市非全日制职业教育,份额为10%;第三部分用于市本级全日制公办职业教育,份额为60%。生均分配55%部分根据市区普通中小学学生数在市区之间进行分配。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15%部分,除部分用于全市教师出国培训、聘请外籍教师外,其余全部用于全市中小学教育均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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