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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面积计算办法:保障政权运作支出中,辖区面积按规划建设面积系数为1,非规划建设面积系数为0.3计算;城市维护支出中,辖区面积按规划建设面积系数为1,非规划建设面积系数为0.5计算。
  城市功能系数按罗湖区、福田区系数为1,南山区、盐田区系数为0.75,宝安区、龙岗区系数为0.5计算。
  考虑到区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需求,在以上核定办法的基础上,适当加大以上两类支出的保障力度:
  保障政权运作标准支出方面。按照城市事务性管理下沉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需求,按5%额外保障系数增加区级保障政权运作标准支出水平。
  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方面。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各项公共服务面临较大的增支压力,按5%额外保障系数增加宝安、龙岗两区公共服务标准支出。
  鉴于盐田区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控制情况较好,其规模相对较小,除按上述办法核定其保障政权运作标准支出外,另外增加5%的额外保障系数对其保障政权运作标准支出和公共服务标准支出进行规模效应因素调整。
  (2)产业发展标准支出、基本建设标准支出和其他标准支出的核定办法。
  产业发展标准支出的核定办法。以区级此类支出合计数占区级财政实际总支出的比重为参照比重,对该类支出占该区财政实际总支出比重高于参照比重的区,该类标准支出水平按参照比重核定;对该类支出占该区财政实际总支出比重低于参照比重的区,按差额部分的50%增加该类标准支出水平。
  其他支出类的标准支出按产业发展标准支出核定办法核定。
  基本建设标准支出的核定办法。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实行统一的基建投资管理体制,上述四个区基本建设标准支出以四区基建支出合计数占四区财政实际总支出的比重为参照比重,高于参照比重的区,该类标准支出水平按参照比重核定;低于参照比重的区,按差额部分的75%增加该类标准支出水平;本轮体制对宝安、龙岗两区计划投资体制进行较大调整,宝安、龙岗两区的主干道、轨道交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划市本级,两区基本建设标准支出按其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40%核定。
  (三)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为解决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及辖区间不均衡的问题,确保区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所需财力,降低区级政府的财政风险,支持我市外贸出口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对市区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行调整,由市本级承担全市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由此而造成的财力影响通过体制调整加以解决。按照对未来5年区级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的预计情况,适当调整各区地方级共享税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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