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 深府〔2006〕91号)
《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加快城市化进程,理顺和规范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控和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必要性
我市已经实行的以属地征收、分税分成,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核心内容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本规范了市区财政分配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市区两级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财力保障。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对我市财力增量影响较大,市本级财力占全市比重逐年下滑,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削弱;二是财政体制与计划投资、国土基金等体制不完全匹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受到影响;三是全市产业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城市事务性管理下沉、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对市区财政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体制,使之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政体制是确立政府间分配关系的基本依据和规范。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应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将其他涉及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体制、规范等统筹考虑,切实提高财政体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约束刚性。
二、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于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目标,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方向相适应,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政府事权范围,明确体制,合理划分市区财政收入,按照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适度增强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激发活力,努力形成科学公平、共同增长、激励先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