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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按照厅党组关于 “五支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工资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五、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
  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计划的监管,落实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坚决纠正野蛮拆迁、不规范拆迁的行为。
  继续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实现三年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落实清欠措施,解决遗留的政府投资工程款拖欠问题。加大社会投资项目工程款的清欠力度,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形成新的拖欠,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继续组织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行建设系统上下联动,以下看上,进一步提升“双评”位次,争创和保持最佳单位。要通过采取表彰先进、“一票否决”、通报批评、建立“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责任制、召开最差单位现场会等五项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建设系统行风建设。
  积极组织参加“行风热线”和“行风回音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投放力量认真办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渠道,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以专项治理为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规范资格预审、评标、开标等环节,逐步实现招投标网上监管。继续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严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强化市政公用市场的行政监管。整顿和规范市政公用市场秩序,探索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加强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防止改革、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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