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规范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整治、教育与处罚并重、管理与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城市道路存在的交通拥堵、事故隐患多和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市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大幅度提高,党政军、政法机关车辆驾驶员带头守法行车、文明礼让,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在道里、南岗2区分别建设2条、其他6区分别建设1条交通文明示范街。
(二)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事故黑点得到有效改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规范影响道路交通的非法占道设施和市场,主干街道各类违法占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规范客运市场,公交站台和出租车停靠区域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监督、规范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