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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全面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

  (十八)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经营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2007年年底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各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等基础工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持《就(失)业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按照《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就业服务成效挂钩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十九)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联网,做到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形成高效运转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完善信息网络的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二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市区上档次、县(市)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和队伍建设,2006年要完成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要区别其他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标准,逐步实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以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十一)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完善对就业困难对象的援助制度,积极开展以“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特别是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且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实行有针对性的援助。各类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4050”人员;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就业承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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