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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  

  (一)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建立责任体系、落实相关政策、广开就业渠道和强化就业服务等措施,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全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体系、政策扶持体系、资金支持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1.3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

  2.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3.努力改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就业。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5.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十一五”时期,全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万人左右,“十一五”期末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之内。

  二、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

  (三)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以及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的推进上,既要注重项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牵动作用,也要注重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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