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m范围内;
e)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范围内;
f)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7.3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跨越道路设置的;
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且影响其透空功能的;
c)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遮挡窗口的;
d)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肚墙设置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影响居住人合法权益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e)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设置的;
f)在内环线以内,设置铁皮、木条等制作的简陋广告(围护建筑工地的除外);
g)其他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
7.4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情形之一的:
a)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b)影响绿化生长的;
c)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
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
7.5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和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设施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
一、重要地区:
1 、外滩地区 黄浦江和太平桥以西,东大名路以南,中山东一、二路以东,新开河路以北
2 、人民广场地区 西藏中路以西,武胜路以北,黄陂北路以东,人民公园及其以南
3 、铁路上海站地区 东至大统路,西至恒丰路,南至天目西路,北至中兴路
4 、徐家汇地区 南至中山西路、中山南路,东至天钥桥路,北至华山路、衡山路,西至漕溪北路、虹桥路
5 、豫园地区 方浜中路以北,安仁路以西,河南南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6 、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 东昌路以北,浦东南路以西,黄浦江以东,以及浦东大道以北、昌邑路以南、即墨路以西、浦东南路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