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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相关政策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相关政策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7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已电子传输各县级政府)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调控任务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业调控办法,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加大我省房地产业调控力度。省政府成立“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全省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各地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负起宏观调控的相关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宏观调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紧部署相关工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针对住房供应结构、住房价格、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负起相关责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近期,“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区、各部门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完善房地产统计和披露制度,积极引导群众理性投资与消费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房地产统计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本地区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房价情况。要统一渠道、统一口径,加强新闻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引导广大购房者的理性投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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