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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实施

  省政府成立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部门职责的划分及任务的部署、相关责任的落实等。成立省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围绕改革的核心,抓住改革的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为主,认真仔细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供热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要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化解各种新矛盾。要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对紧急情况引起的供热紧张等事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冬季供热运行的平稳、安全、可靠。要防止出现借改革之机侵占国有资产、乱摊派、乱收费、乱涨价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省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附件:
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骆德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褚民华 省建设厅副厅长

      曹家兴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永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学本 省人事厅副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副厅长

      崔力夫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杜 锋 省国税局副局长

      于海军 省地税局副局长

      田为勇 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张继孝 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孟健宇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

      王一岷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副处长

      李少丹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吴长斌 省民政厅低保中心主任

      高文哲 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办公室主任

      张大鹏 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

      胡铁寨 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

      杨宁宁 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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