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200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紧紧围绕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和“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效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制度,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建立政务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务公开考核体系。二是结合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行为,出台《长春市政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首席负责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提高政务中心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行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的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巩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继续加大巩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实行年度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坚持政府系统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月份考核监测和年度考核评议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在宾馆、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增设信息亭,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查询点,努力解决市民查阅和索取政府信息不便的问题。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公开的,要逐项编制目录,说明理由,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今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对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督促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