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长府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下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民便民、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目标和任务。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市属各类医院、学校;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通信、邮政、社会保险等所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企业及群众最关心的,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进行公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