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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六、跟踪指导,确保按期完成限期搬迁(关闭)工作
  为确保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限期搬迁(关闭),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该类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重大危险源构成、企业周边情况等,指导、督促企业按计划做好限期搬迁(关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限期搬迁(关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限期搬迁(关闭)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加强过程管理。
  七、加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限期搬迁(关闭)前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防范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限期搬迁(关闭)企业完善限期搬迁(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障限期搬迁(关闭)企业在过渡期间的安全生产。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防止危险化学品限期搬迁(关闭)企业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要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吊销其有效限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限期搬迁(关闭)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组”,依据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同时根据现场检查了解限期搬迁(关闭)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化特性、数量、工艺条件和安全配套设施等情况,每季度逐一对限期搬迁(关闭)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危险化学品限期搬迁(关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要督促其在整改期间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量和使用量,停止风险程度较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
  八、积极推动,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在初步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各地要及时跟踪掌握全市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继续做好重大危险源单位登记建档的监督指导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资料申报登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定期监测、综合风险评估和监控,结合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重大危险源监管的新模式,实现重大危险源长效动态和分级分类管理。
  九、整合资源,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第一责任单位和第一救援队伍的身份应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充分整合区域内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社会上的应急救援资源,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应急救援体系区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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