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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8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政〔2006〕27号)精神,加快推动“信用青海”建设,健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现就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基本目标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通过数据库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对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帮助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有效解决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市场经济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改善风险管理和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数据库数据采集范围的逐步扩大和信息内容的不断丰富,数据库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青海”建设过程中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依托人民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实完善数据库中企业和个人的其他信用信息。本着“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将分散在有关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收集到该数据库,打破信息分割,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
  (二)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步伐。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信贷数据,加强数据核对检查工作,提高数据的可靠性;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尽早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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