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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9、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10、曾经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结果。

  三、检查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各市(区)局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工作部署,在省局的领导下统一行动,做好本辖区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二)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2006年6月份开始,11月30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5日-7月15日组织部署、制定方案。省局制定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6月30日前上报国家局并下发各市(区)局;市(区)局根据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和管理状况,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工作方案应包括:实施步骤、检查范围与重点内容等。

  第二阶段:7月16日-7月31日集中自查。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专项检查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本辖区内所有监管相对人,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监管相对人对照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开展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方案,依法规、按程序,对本辖区监管相对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填写药品生产专项检查报告表(1、2)。

  第四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分析、总结。各市(区)局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安监处;省局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总结报告应内容详实,有具体数据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总体情况,包括检查范围内容、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具体实施步骤、检查方式等;

  2、所取得主要成就;

  3、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或未予处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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