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针对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掌握汛情,加强值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灾害的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动态,确保应急组织、队伍、装备、物资等处于临险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报告及时,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