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农民工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省统计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整合农民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省工商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扶持和引导,落实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创造宽松环境。
省安监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加强对作业场所农民工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监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关于农牧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章,进一步清理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省扶贫办:加强贫困地区农牧民的培训,为贫困地区农民工提供相关服务。
省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加强源头参与和监督,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在农民工教育和维权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有关农民工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联席会议简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好农民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