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
省司法厅: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省财政厅:积极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逐步把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省劳动保障厅:研究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和劳务输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权政策的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省建设厅: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省交通厅:做好厅直管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省农牧厅:继续加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维护和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容量。
省文化厅: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
省卫生厅: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权益,加强监督检查;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农民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预留户制度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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