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2006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二〇〇六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贯彻落实。
一、2006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清欠工作任务异常艰巨的一年,我市的清欠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因此,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清欠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多渠道、多手段筹措偿付资金,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剩余拖欠问题,同时全力推进解决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已出台的各项防新欠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投诉案件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四、强化清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清欠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吉林省2006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吉林省2006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2006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是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任务异常艰巨复杂的一年,为顺利实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目标,建立和谐的建设市场经济体系,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化、行业统管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及拖欠项目行业分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拖欠项目的解决问题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