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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实力由目前在全国的中游水平进入全国前10名。科技研发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取得一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步入创新型省行列。基本建立起与汽车产业、石油化工产业、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全民创新环境,全面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科技成为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具体指标如下:

  1.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大型骨干工业企业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形成在省内外有影响的100家知名高新技术企业和100个高新技术名牌产品。农业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2.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有较大发展。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3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3.生态优化技术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提高科学技术对能源、水资源、人口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公众的科学素养达标率提高到2%以上。

  4.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社会科技投入有较大增加。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初步形成。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全省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

  5.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培养引进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骨干800人以上。取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1000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达到100个以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以上。

  (三)基本原则。

  编制我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一是把全面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放在优先位置。围绕我省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与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基地建设,通过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科学规划,整体解决创新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问题。二是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为载体,构建若干个有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产业创新基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科研与产业化试验基地,形成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主体框架,支撑全省科技创新活动,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科技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把增强科技商务意识作为突破口,用科学无国界和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思维抓项目、抓转化、抓知识产权、抓企业创新,抓地方品牌,探索建立加速科技发展的新动力机制。四是侧重发展与欧盟、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和韩国等东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适时捕捉商机,建立科技搭桥招商引资机制。五是以搭建融资平台为支点,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科技服务业体系。六是以扶持县(市)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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