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参见附件2):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4月末前)
1.召开迎评工作协调会,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迎评氛围。
2.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迎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上报具体工作人员名单给市语委办迎评办公室,电话:8988148,地点在市教育学院。
3.召开迎评工作动员会,并制定本系统、行业、部门迎评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聘请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专家对照一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组织各行业、系统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5.组织各行业、系统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到厦门、呼和浩特市实地考察学习,增强感性认识。
第二阶段--自评自查阶段(2005年6月末前)
1.各城区要在所辖范围内设立至少一块醒目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2.按照迎评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材料进行装订、汇总和归档。
3.各行业、系统按照迎评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照《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各级指标进行逐条检查、落实,进行自评。
4.6月末前向市、区语委办上报自评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达标整改阶段(2006年8月末前)
1.各级语委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8月末前上报本行业、系统的整改后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情况。
第四阶段--市语委联合预评阶段(2006年9月末前)
1.市语委联合检查组依据评估标准,对各行业系统在自评、整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预评,并对不合格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2.敦促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3.根据我市的整体情况,向省语委提出评估预评申请。
第五阶段--省语委联合预检阶段(2006年10月末前)
1.请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总体情况进行预检。
2.根据预检结果,各单位加强整改。
第六阶段--接受国家、省检查验收阶段(11月末前)
1.接受国家和省语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