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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参见附件2):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4月末前)

  1.召开迎评工作协调会,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迎评氛围。

  2.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迎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上报具体工作人员名单给市语委办迎评办公室,电话:8988148,地点在市教育学院。

  3.召开迎评工作动员会,并制定本系统、行业、部门迎评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聘请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专家对照一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组织各行业、系统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5.组织各行业、系统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到厦门、呼和浩特市实地考察学习,增强感性认识。

  第二阶段--自评自查阶段(2005年6月末前)

  1.各城区要在所辖范围内设立至少一块醒目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2.按照迎评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材料进行装订、汇总和归档。

  3.各行业、系统按照迎评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各级指标进行逐条检查、落实,进行自评。

  4.6月末前向市、区语委办上报自评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达标整改阶段(2006年8月末前)

  1.各级语委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8月末前上报本行业、系统的整改后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情况。

  第四阶段--市语委联合预评阶段(2006年9月末前)

  1.市语委联合检查组依据评估标准,对各行业系统在自评、整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预评,并对不合格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2.敦促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3.根据我市的整体情况,向省语委提出评估预评申请。

  第五阶段--省语委联合预检阶段(2006年10月末前)

  1.请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总体情况进行预检。

  2.根据预检结果,各单位加强整改。

  第六阶段--接受国家、省检查验收阶段(11月末前)

  1.接受国家和省语委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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