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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 33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2号)中提出的要求和《长春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保证,也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切实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程,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要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城市规划内(不含双阳区)实行“禁实”(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加快各县(市)、双阳区的“禁实”步伐;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搞好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和政策引导效能,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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