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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8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
(省科技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6〕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制,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准确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和科技服务。
  二、“十一五”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先导,以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着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平台建设计划,逐步完善科技基础设施、信息网络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台;探索科技风险投资的新途径,建设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努力增加全社会R&D投入总量,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建立健全技术市场及各类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使全省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十一五”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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