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6]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加快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长期以来,我省沙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开展了艰苦的防沙治沙工作,使沙区局部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治理面积逐年增加。截至2004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防沙治沙81.55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增加的速率明显减缓,由上个世纪末年均扩展31.6万公顷减少为现在年均2.5万公顷,有效地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团结。经过多年的防沙治沙实践,总结推广了杨树大杆深栽造林技术、草方格沙障设置技术、野生沙生植物培育等造林技术,探索了一些改善生态、发展沙区经济的治沙技术模式,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奠定了基础。
2、土地沙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是沙化土地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在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开始出现净减少的情况下,我省是沙化土地面积净增的几个省份之一,沙化土地自1999年以来的5年间增加12.3万公顷,年均增加2.5万公顷,年增加速率0.18%。我省现有沙化土地面积达到12558万公顷,占我省国土面积的17.5%,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及青海湖东岸和三江源地区。因土地沙化每年对我省农业、畜牧业、交通、水利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亿元。当前,沙区的滥樵采、滥放牧、水资源紧缺和不合理利用等问题仍较为严重,防沙治沙任务非常艰巨,任重而道远。
3、搞好防沙治沙意义十分重大。防沙治沙,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民族生存与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既是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质量的重要基础,又是改善人居生存条件、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既是保障交通通讯设施安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迫切需要,又是促进民族团结、拓展民族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既是改善生态、保障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又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努力改善沙区生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