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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十四)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五、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州、地、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州、地、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相应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打破地方保护。同时,各州、地、市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
  (十六)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责,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大打击力度,使侵权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惩代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浓度报道,向全国介绍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效。
  (十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妥善化解我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建立完善多双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作机制。
  (十八)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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