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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

  (五)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专利权的整治力度。要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
  (六)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要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与工商、专利和商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侵权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并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省内外商品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八)加强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强化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九)建立全省举报投诉服务系统。要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建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逐步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设备,制定和完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四、工作措施
  (十)研究和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企业模仿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十一)建立多方联动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十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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