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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发[2006]15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13日

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解决我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以下简称三县)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确保三县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2005年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县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条 将三县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用地纳入正在修编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向国家申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安排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给予倾斜。
  第二条 支持三县加快退耕还林步伐,到2010年完成退耕还林10万公顷。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对三县给予重点支持,投资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每年补助1000万元,补助5年。
  第三条 在“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上结合科尔沙地综合治理给予三县重点支持,到2010年完成“三北”防护林建设任务2万公顷,封山造林1.33万公顷。
  第四条 争取国家西部开发的退耕还草政策,对三县予以支持,到2010年完成退耕还草6.67万公顷。比照国家治理西部生态脆弱区的政策,支持三县“三化”草原改良和治理,严格实行合理轮牧和封育禁牧制度,到2010年治理“三化”草原19.33万公顷。在改草种草、围栏封育草场等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 支持三县加快林草良种基地建设。将三县的林木良种、采种、牧草种子基地等项目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在国债和省预算内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第六条 加快三县小流域治理步伐,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采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在启动全省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中,优先安排雅鲁河流域、诺敏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到201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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