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审查并定期清理工业走廊内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审核清理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及其依据,并将备案审查和清理确认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总结推广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和实施,督促工业走廊内各级行政机关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拓展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同企业联系制度。加强省及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同工业走廊内部分企业的联系,研究建立和试行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事前申报或者事后登记制度。通过有计划地深入工业走廊内有关企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发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积极履行政府的道路检查管理职能。切实发挥省、市道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全境,重点在以哈大、大齐公路为主线,辐射至周边县级以上收费公路的区域内,加强对路桥收费、上路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私自或随意上路查车收费、定点设卡、滥施处罚等执法违法问题,引导各有关单位文明服务,将工业走廊内各条公路建设为全省“文明畅通示范大道”。
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工业走廊内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避免因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把工业走廊内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培训考试关和证件发放关,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检查工业走廊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状况,对不适应执法需要的行政执法人员,安排其离岗培训或者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七、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省及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工业走廊内有关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及时立案;对有案不受的,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责令其受理,对其中的重大案件,必要时直接受理。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提高案件审查效率,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机关与相关企业的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工业走廊内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法制机构要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执法违法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质量。
八、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结和推广哈尔滨、大庆两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并积极向更多的城市和更广的领域拓展。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在齐齐哈尔、安达、肇东三市的城市管理领域成立集中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通过加强对集中执法队伍的指导、规范及监督,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打造工业走廊内城市形象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