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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15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肇东、安达)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16日

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6日)

  为了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以下简称工业走廊)建设,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改善和优化区域法制环境,为工业走廊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和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黑政发〔2005〕30号)的规定和工业走廊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政府法制工作职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区域政府法制协调机制。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组织下,召集工业走廊内的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肇东、安达五个城市(以下简称五市)以及绥化市(对肇东、安达两市具有层级监督职能)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研究工业走廊内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优良法制服务、优化区域法制环境等问题,协调解决工业走廊建设中的有关涉法问题。省和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开展专题调查,就工业走廊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制度创新及依法行政推进机制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省及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协同配合,围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黑政发〔2005〕30号文件等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有关领域的行政执法状况,通过各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联合开展调查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集中查处一批工业走廊内发生的行政执法违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对个别情节严重的案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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