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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及年检(审)程序的通知


  七、强化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自行设定的年检项目应予取消,能不检的尽量不检,能通过互联网年检的实行网上年检,能缓检的缓检,能两年或两年以上检审的不搞每年一检。确需保留的年检项目,必须简化办理程序。经市政府确认公告后,在政务中心试行集中年检。

  八、凡有行政许可项目和年检(审)事项的部门和机构,对现有和优化后的行政许可程序、年检(审)项目和程序,请按参考图表所列栏目如实、规范填写,加盖部门公章,并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长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1.《行政许可项目(即办件)流程表》

  2.《行政许可项目(优化后转为即办件)流程表》

  3.《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件)流程图》

  4.《年检(审)项目调查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行政许可项目(即办件)流程表

  单位:                    年  月  日

┌──┬────┬────┬────┬────┬────────┐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
│  │    │    │    │    │        │
└──┴────┴────┴────┴────┴────────┘

  理程序:
  第一环节:…………
  第二环节:…………
  ………… …………

  联系人:宋洪阳    联系电话:0431-7602255
  备注:1.此表将作为备案依据,请如实填写,不可漏报,不报视为无行政许可事项。
  2.如属不收费项目,在“收费标准”栏中填写不收费字样。
  3.“办理地点”栏指政务中心窗口或机关处室办理。
  4.“行政许可证件名称”栏指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5.如图,办理流程用文字表述,须规范、简洁、准确。
  6.此表可复制。

  行政许可项目(优化后转为即办件)流程表

  单位:                       年  月  日

┌──┬────┬────┬────┬────┬────┬────────┐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时限│ 优化前 │收费标准│办理地点│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  │    │    │承诺时限│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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