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及年检(审)程序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4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关于对行政许可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规定,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减少办理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优质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许可程序及年检(审)程序进行梳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05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梳理确认的行政许可项目为依据,参照省、市级审批权限下放情况,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变动,相关部门须主动向市法制部门备案。否则,将不予确认。
二、凡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日起对自身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按依法便民原则,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延用传统审批程序而相对繁琐的审批环节,该减化的减化,该取消的取消,从源头上解决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各部门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社会管理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办理程序也应进行梳理和优化。
四、提高即办率和提前办结率,审批程序梳理过程中,能简化为即办件的承诺件一律转为即办;承诺件办理的时限依法压缩到最低限度。
五、各部门自行梳理后,3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对有行政许可项目的部门审批程序进行逐一确认之后,向社会公告。
六、认真清理、确定本部门依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性行为或依法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证(照)的年检或审验项目,在办理依据、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方面要作到有法可依,并最大限度地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