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建设。按照省明确的“八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广州市街(镇)和村(居)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和服务规范。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就业援助制度。
3. 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对区(县级市)、街(镇)和居(村)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从2006年开始,由市负责分期分批组织对区(县级市)、街(镇)一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参训人员80%以上考取劳动保障协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居(村)一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区组织实施。以全面提升各级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准和质量。
4. 开展就业服务满意窗口评比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文明服务、主动服务、帮扶服务、高效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优质就业服务满意窗口评比活动,结合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年终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评比,对评选为优质服务窗口的进行表彰奖励。
四、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结合每年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重点围绕“4050”、“零就业家庭”、“特困”、“农转居”、“刑释解教”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六个一”的系列援助活动:
1. 开展“一次摸查”:每半年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内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准确掌握其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实名制”就业服务系列台账,形成我市就业服务管理的品牌。
2. 进行“一次慰问”:春节前夕,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对全市就业困难群体进行一次“送温暖、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补贴”的慰问活动,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关心。
3. 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在继续推进和规范社区就业的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力争优先招收录用本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
4. 举办“一百场招聘”:组织发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不定期地举办“4050”、“零就业家庭”、“农转居”、“农村劳动力”、“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等专场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构筑供需见面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