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248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广州市2006年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就业处反映。
二○○六年四月七日
广州市2006年就业工作要点
2006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按照构建和谐广州和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就业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各级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在重点解决好就业难群体的再就业、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更新服务观念,创建新亮点,打造新品牌。力争年度开发就业岗位2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0%以上,其中“4050”人员就业率达55%以上,“零就业家庭”一人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农转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60%以上,流动人员就业录用备案率达95%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关爱民生、促进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的就业援助行动。并以此主题行动为统领,组织实施“六项工程”:
一是“社区就业工程”:继续推进社区就业,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社区服务平台,通过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开展“一对一”和“细心、专心、尽心、贴心”服务活动,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就近、快捷、高效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家门口”就业服务,加大对“4050”、“零就业家庭”、“农转居”和特困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着力解决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