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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意见(2006)

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意见
(湘食药监械[2006]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精神,在总结2005年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创造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信用信息档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的收集。信息收集统一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据管理系统》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电子软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录入,由市(州)局负责;日常监管信息的收集,由谁监管谁负责。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每半年上报市(州)局。各市州局将收集的基础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整理汇总,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二)进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级别,相应标示为AA级、A级、B级。信用等级认定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我局制定的《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认定标准(试行)》(见附件)组织实施,综合日常监管信息情况,进行认定。

  1、对于AA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二次,并每年度在我局公众网站上对外公布名单。

  2、对于定为A级企业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不良记录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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