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积极组织乡(镇)、村(居)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收集劳动力求职和就业情况数据,通过软盘批量上传至“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加快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进一步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系统操作平台提供数据基础。
三、继续积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服务制度化的建设和健全。
1. 完成全市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在2005年村(居)工作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就业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村(居)工作平台建设,并能有效地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2. 继续落实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工作。针对各区(县级市)的实际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建立起长效的就业服务保障机制。
3. 深化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修订全市统一的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实现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八统一”(即: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提高本市的就业服务管理水平。
4. 推进劳动业务软件系统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加快劳动业务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组织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系统操作员,做好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逐步实现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市高效的、稳定的、科学的就业服务计算机管理工作平台。
(二)开拓思路,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
1. 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拟在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全员业务培训,由市统一统筹,10月底前全市组织完成村(居)以上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现职人员的在岗培训,着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为全市劳动者提供与时俱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2. 创建新的就业服务品牌,大力推动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紧密围绕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在开展和完善现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贴近不同失业群体的需求,继续开创人性化的就业援助项目,努力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