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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为做好2006年本市就业服务的工作,现将《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级市)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广州市2006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

  根据“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部署,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及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三年规划的工作规划,2006年本市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继续抓好落实本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的基本指标

  至2006年底,全市新增就业人数要达到20万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70%以上,其中“4050”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率5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4050”人员在2006年末失业人员中的比重要控制在35%以下。

  二、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登记制度。完成本市城乡统筹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工作,各区、县级市要积极配合全面实施相关政策,将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到就业登记范畴中去,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录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政策和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抓好农村劳动力的求职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登记和网络系统管理等工作,促使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争取今年全市新增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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