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6]12号 2006年6月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急需大量人才,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和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意见》精神,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唱响到基层、到农村、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从2006年起,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