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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


  1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切实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促进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大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充分发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经济、社会、综合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增强科技项目实施、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和效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更多地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

  四、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

  13.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的有关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地方财政对科技投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2006年省本级大幅度增加科技三项经费,在此基础上,今后每年财政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科技投入。推进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投入体系建设;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自主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其他创新资源。

  14.注重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促进转制类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创新活动。

  15.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

  16.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效应。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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