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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

  三、着力创新体制机制

  9.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大中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鼓励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其他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通过科技计划、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10.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作用。推进高等院校的教育和科研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探索建立创新型大学,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建设创新型湖南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快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建立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注意发挥科技人员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引导转制类科研机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权益分配的激励政策。稳步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稳定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建立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机制,促进其提高创新水平和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依托,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增强我省原始创新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面向我省优势产业和企业联合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对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优先扶持。

  11.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支持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孵化器”,对各级科技“孵化器”给予支持。加强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撑。加快大型科学仪器及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学资源共享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科学信息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我省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努力创建有色金属国家实施室,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强区域间和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部省、院省、“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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