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
(湘发[2006]8号 2006年4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导战略

  1.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重大战略意义。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湖南的关键时期。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支撑。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速推进我省“三化”进程、构建小康湖南与和谐湖南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施这一战略作为影响深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设创新型湖南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把实施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和首要任务,贯穿、渗透和融合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坚持立足省情、发挥优势、体现特色,按照“创新引领、科技支撑、跨越发展、惠及民众”的要求,致力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于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努力提升科技实力和水平,把我省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增长由资源要素驱动向自主创新驱动的转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3.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具有湖南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区域、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努力把“一点一线”地区建成创新型示范地区,特别是要把长株潭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2.0%,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奠定基础。到2020年,使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民科学素养显著增强,建成创新型湖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